当前位置: 主页> 教会信息 > 教会规章> 文章

思澄堂堂委会组织条例

发表于:2018-04-12 11:31    浏览量:16787

        教会是神的家,堂委是神的仆人,为了能在新的时期,新的环境下更有力地担负起主耶稣的托付,堂委会根据圣经教导,特就健全我堂堂委会组织制度事宜,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制定有关条例如下:

一、基督教会是蒙神选召,信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会众所组成的团体,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家,是圣灵的殿,教会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的依据。本堂会应在圣灵带领下,在上级教会机构的支持下,团结信徒,同心合意做好各项事工。

二、本堂会设立堂务管理组织,称为堂委会。堂委会成员采取协商与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从本堂信徒中产生。堂委会人数一般为15-20人。堂委会每届任期五年,成员可连选连任。专职圣职人员为堂委会当然成员。

三、堂委须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团结信徒,爱护教会,热心侍奉主。身体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堂委会产生一般可采取信徒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方式。堂委候选人名单须经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经过祷告,在广泛听取信徒意见的基础上,由应届(老一届)堂委会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应届堂委会讨论通过(按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候选人名额按预定数多25%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须在正式选举前一个月公示于众。原堂委会成员最多只能有2/3进入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顺序确定当选名单,当选须过半数。若第一轮选举当选者未达到预定人数,可进行第二轮选举,一般也采取差额选举。若第二轮选举仍位过到最低人员数(15人),则暂停止选举,半年之内再进行第三轮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