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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澄堂圣歌团管理规则

发表于:2024-08-25 13:20    浏览量:560

第一条  思澄堂圣歌团是以圣乐侍奉、以爱心维系的基督教合唱团队,由敬畏上帝,具有奉献精神并具有歌唱恩赐的基督徒组成。

第二条  圣歌团的主要任务,是在主日公共崇拜中献诗,带领会众歌唱。参与圣诞节、复活节等基督教节日的圣乐崇拜。参加教会圣礼的圣诗献唱。参加各地基督教会唱诗班的交流和学习。

第三条  圣歌团固定的练唱时间为每周五晚上18:30至21:00。主日献唱前的排练时间是正式崇拜前的半小时(即:第二堂,上午8:30;第三堂,晚上18:30)。凡未能参加周五晚上排练或崇拜前的排练迟到者不能上台献唱。献唱时按规定着装,凡未能按规定着装者不能上台献唱。

第四条  圣歌团团委是圣歌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主任牧师、团牧、圣乐部、团长、指挥、副团长、司琴和声部长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团委会。圣歌团重大事项必须经团委半数以上同意才可实行。

第五条  团牧由思澄堂主任牧师提名,由同工会决定。团牧的职责,是负责圣歌团的信仰栽培和灵性牧养,全面指导圣歌团的侍奉。

第六条  团长由团委会提名,由教堂圣乐部报同工会决定。团长的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副团长由团长提名,经团委会决定。

团长的职责:

(1)团长对主任牧师,团牧负责。

(2)全面主持圣歌团工作和日常事务。

(3)参加思澄堂堂委会议,汇报圣歌团事工情况。

(4)负责召集并主持团委会议,确定商议事项,并执行落实。

副团长的职责:

(1)副团长对团长负责。

(2)协助团长并负责对自己分管侍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在团长因身体原因或长期请假的情况下代为履行团长职责。

第七条 指挥由教堂圣乐部考察,报同工会决定。

指挥的职责是:

(1)负责圣歌团献唱诗歌的选择。

(2)负责练唱和献唱的指挥。

(3)负责团员的音乐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圣歌团设立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个声部,每个声部设声部长二名,由团长提名,团委会决定,5年一选。

声部长的职责:

(1)声部长对团长负责。

(2)组织本声部团员的识谱和练唱工作,对本声部团员练唱、献唱情况进行考勤,以及献唱前排队,检查着装情况等。

(3)负责本声部团员的联络关怀。

第九条 圣歌团下设灵修祷告组,资料组,探望组,朗诵组,圣衣组等小组,小组组长由团长提名,团委会决定。并在团长的领导下以及在分管的副团长带领下负责本小组的服侍工作。

第十条 圣歌团团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蒙恩受洗的基督徒;在思澄堂参加聚会和礼拜;有基本音乐基础,能正常参加练唱和献唱。

(2)新招录团员,弟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姐妹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特殊歌唱恩赐的,经团委会议讨论决定,可以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3)若从其他教堂诗班转到本圣歌团,须经原教堂主任牧师和本教堂主任牧师同意。

(4)圣歌团团员年满70周岁,应当办理离团手续。

第十一条  圣歌团团员练唱和献唱出勤率不到50%的(按季度考核),应当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参加献唱。

第十二条  以上规则,全体圣歌团团员应当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经三次劝说拒不改正的,由团委会决定,予以劝退。


思澄堂圣歌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