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难周,我们阅读经文,大概都会集中于四福音书中在最后晚餐之后的经文,或者从棕枝主日开始。其实,主耶稣在未上耶路撒冷之前就已经预言了。其中,特别明显的,就是祂在凯撒利亚腓立比境内与门徒对话时,在彼得宣认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后,才向他们指示了自己将要面临的遭遇。
我们在阅读主耶稣的话时,大概因为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很难进入主耶稣说话时的场景,反而觉得理所当然,以致不能切身地体会到主耶稣在说话时的神情,以及不能想象祂描述自己即将到来的被弃与受苦时的坚定口吻,我们当然也不能体会门徒听到主的话时,那种愕然与拒绝的神情。
主耶稣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过三天复活。”(可8:31)这句让我们觉得习以为常的话,慢慢思考与回味之后,就一定会被“必须”两个字所吸引。我们不禁会问:“主耶稣怎么会‘必须’受苦呢?”这不合理,更是不应该,对吗?我想,我们的这种回应跟当时彼得的回应是一模一样的,彼得将我们所要说的话原原本本地复述了出来,他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太16:22)
彼得的话是不是代表了我们的心声,那句“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与主耶稣的“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形成强烈的对比?
为什么说耶稣“必不”临到?在彼得的想法里,主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当然不应该受苦,祂应该要被尊崇、应该被人崇拜、应该成为以色列的王。但主耶稣却说自己受苦是必须的,为什么?因为祂为那“必须”的人承受了不应该承受的苦。那么谁是“必须”的?那与主同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一语道破“天机”,他说:“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路23:41)。
主耶稣为什么“必须”受苦?不是因为祂自己的罪,而是祂担当了我们的罪。如明谷的伯尔纳在《受难歌》中所述:“眼见我主英勇力,战争中间消尽;眼见冷酷的死亡,剥夺主身生命;呜呼痛苦又死亡!因爱万罪身当!”这也正是保罗所见证的:“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徒17:3)另一处则是向亚基帕王见证的。(参26:23)
在基督徒的生命见证中,香港中文大学温伟耀教授的一段痛彻心扉的话将主耶稣的“必须”与我们的现实遭遇联系在一起。在2008年初,温博士痛失年仅26岁的女儿温晓华。在给女儿的最后一封信——〈再见,晓华〉中,给严重智力残障的女儿一生所受之苦作出总结:
“自从妳两岁半的那一天,爸爸紧抱着妳突然抽筋的小身躯,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到昨天在妳弥留的床边,无助的我看着妳挣扎着呼吸。二十四年了,我问过了无数次:如果有些人,生下来就是为了受苦,他们的生命究竟有甚么意义? 后来,我想到了耶稣。他不就是为了受苦而生、因为痛苦至极而死吗?我就只有默然。……晓华,我始终相信,妳是从上帝派来的天使 — 吃尽人间痛苦却仍然纯美无暇的天使。现在,妳的任务完成了,就被天父召回天庭。爸爸很幸福,竟然接侍了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