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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话与基督徒的生活探讨之一“看一下就犯奸淫了吗?”

发表于:2022-07-06 10:38    浏览量:13536

#神的话与基督徒的生活探讨之一“看一下就犯奸淫了吗?”

作者:李恩临 牧师

圣经:马太福音5:27-30


和合本

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天主教思高译本

5:27 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

5:28 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

5: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

5:30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


引言

最近遇到一些年轻的弟兄姊妹,讨论关于圣经中的一些疑惑,其中就有这段经文的解读。他们对于这段经文所教导的有点害怕,害怕自己看到妇女,是否就犯了奸淫。但是,妇人从前面飘过,这是没有办法阻止的,这是被动的看,心里有什么想法那岂不就犯罪了,而且圣经的教导是那么地严厉,要把犯罪的眼睛剜出来丢掉,把犯罪的手砍掉。的确,初期教会的教父俄利根就是真的把自己给阉割了,他的依据就是这段经文以及马太福音十九章12节经文。

那么,碰到这些类似的问题,我们需要给弟兄姊妹一些解答。这是最实际的信仰生活指引,但是我们的指引不是按着自己的认知,而是要不断地挖掘圣经真理和神的标准和原则。

下面主要从教会的传统、现代的解经和今天我们自己的解经来谈论这个问题。


一、传统的解读

在初期教会,古教父克罗马丢诠释这段经文认为:“正如忿怒是杀人行为之母,淫念也是为淫行为之母。” 因此,他在解释耶稣所举的两个例子,眼睛和手的时候,他说:“眼睛可能是一个象征,例如它可能象征不正直的主教;这样的主教在信仰上名誉很坏,使教会声誉受损。如果眼睛真是象征,那么基督就是叫人把这种主教剜出来,以免人们要为他的罪负责。” 

而另外一位教父屈梭多模则更多地解释淫念实际可怕的后果,人一旦燃起了淫念的火,那么就算淫念的对象不在,动淫念的人也会不断想象淫乱行为的画面。到了注重寓意解经的时期,教父会直接从圣经提取属灵的原则,所以奥古斯丁对于后面的解释是这样的:“右手可以象征属灵导师或传道人;如果他们变成了伴脚石,或者领你做坏事,你就要切断同他们的关系。” 

亚波里拿留就解释说:“如果一件事物会导致有害的行为发生,那么就算你认为它是最必须的东西,你也不应顾惜它。” 


二、现代的解读

关于这段经文的解释,《国际运用马太福音圣经注释》的威尔金斯从婚姻关系的合一出发来解释这段经文,理由是结合31-32节经文主要教导的是婚姻的圣洁问题。他认为耶稣的宣告是重新肯定旧约圣经重视婚姻关系的合一和谐。并且这段经文的本意是:凡带着淫念看妇女的,这人心里已经跟她通奸了。意思就是保持身体上的纯洁还不够。纯洁的婚姻是排除任何方式渴慕第三者,而是要把自己完全献给妻子,并且要去除任何破坏这种纯洁婚姻的可能性。 那么,关于后面的两个比喻的解释是这样的:耶稣是通过这种不寻常的比喻,表明忠心的门徒应该有严格律己的态度。也表明那些忠心遵守神吩咐的人应当不惜代价,维系婚姻。因为,罪实质上就是一个内在的问题,我们的行动表明了我们心裹的状况,而一个破坏婚姻合一关系的人是该受永远的刑罚,因为那样的行为揭露了他或她并不是耶稣的门徒。天国里的生命造就出来的不是超脱世俗的人,而是俗世门徒。他们把神的旨意活出来的。 

而著名的新约学者卡森博士从另一个角度诠释这段经文,在他的释经书《麦种圣经注释-马太福音》中这段经文的主题是问题的核心是欲望和意图。他接受的是哈克博士的观点,哈克(Klaus Haacker )认为第二个“auten”与她犯奸淫,与这节经文一般的解释相反,因为根据希腊文原文的语法其实不需要这个宇,因此,把它翻译为 “使她动淫念”的话,就可以解释这个字在这里的原因。 因此,卡森认为28节经文的解释因该是:“这个男人看着这个女人,是想引诱她动淫念。所以,就他的意图而言,他已经与这女人犯了奸淫,而且使她成了一个淫妇。这并没有减弱耶稣的教导。” 


三、我们的取舍

当然,我们要解释这些经文的时候,前面这些只是参考,我们还是要回到经文本身,我们需要保持尊重,谦卑的心态,用正确的释经方法来解释。

这段经文的难点就在于第28节经文,和合本的翻译是:【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根据和合本翻译的逻辑关系:是因为这人看见,然后就产生淫乱的意念。这好像是一个时间先后的逻辑关系。古教父屈梭多模就根据这样的逻辑引申,认为这个人看见妇人,虽然人已经离开,但还是会对人产生影响,回去之后还会有意淫。但是卡森和威尔斯都没有支持这样的解释。而且根据当时的处境,只是从外表的一眼是很难产生很多的联想的,不像今天的时代,特别是夏天的时候。因此,这样的时间先后的逻辑对于这节经文的翻译不适用。

其实,这句话的逻辑关系在思高本的翻译里面注意到了:【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思高本翻译)这样的翻译指出注视的原因是有意贪念,表明看的动机是因为心里动了淫念。因此,我认为比较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威尔金斯支持此观点)【凡带着淫念看妇女的,这人心里已经跟她犯奸淫了。】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怀着淫念是因,关注妇人是果,就是带着淫念持续关注妇人,这才是耶稣所说的从动机而来的犯奸淫。

这样后面的两个例子就比较容易解释,耶稣用两个夸张的例子是要我们对罪恶应该要极其慎重看待,我们需要断绝一切可能出现的罪的影响力。而耶稣的意思并没有要我们残害我们的身体。


结语

根据以上的诠释,年轻的弟兄姊妹可以放心,我们可以说那些被动的关注,以及对美的欣赏并不是犯奸淫。而从内心发出的为了淫念的缘故持续关注妇人,那就是心里犯奸淫了。那么,如果我们是心里先有了淫念,然后主动去关注妇人,那么就是心里犯了奸淫了。所以,我们要求神保守,谨守自守,极力抵挡,断绝一切可能会出现的罪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