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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尽诸般的义(太3:15)

发表于:2023-01-11 00:19    浏览量:3500

金句:

“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他。”(太3:15)

 

默想:

 耶稣是所有基督徒的典范,其生平事迹成为我们的指引。作为神的儿子,完全的义人,他不需要接受施洗约翰悔改的洗礼。但主却愿意“尽诸般的义”,接受约翰的洗礼。主的话向我们揭示道成肉身的真理。他是神的儿子,却愿意遵守人的礼仪。此举正体现了主耶稣彻底的降卑,愿意背负世人的罪。

 经文另外记载主遵守国家法律的实例。当主在迦百农的时候,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彼得回答说:“纳。”主耶稣问彼得说:“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说:“是向外人。”他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太17:24-27)

  主耶稣在纳丁税之前,向彼得启示了一个真理,神的儿子本身不需要缴纳丁税,但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主耶稣愿意放下自己的尊位,上缴当纳的税银。

  中国教会历史上,曾就是否向政府登记注册而产生不同的派系,曾就基督徒是否可以服兵役而产生不少困惑,曾就是否遵守某些法律而争论不休。主的“尽诸般的义”可以提醒教会,不要因着个人的观念差异而分道扬镳,不要因着人与人之间的意见分歧而争论不休,不要因着大家的立场不同而势不两立。

  在教会需要合一、复兴的时代,教会牧者需重新审视自己生命中那些“不服”的心态,效法主的道成肉身,在不违背绝对真理的前提下,为主名的缘故“尽诸般的义”。

 

祈祷:

  主啊,求你赦免我们与我们的前辈因无知和有限所犯的罪,给我们够用的智慧来领悟你的宽广,给我们聪明去“尽诸般的义”。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本文来自:《他名叫耶稣》灵修系列(陈丰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