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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基督徒伦理的黄金法则(太7:12)

发表于:2023-05-21 00:12    浏览量: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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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默想:

 今天所读的经文,是耶稣的话中最普遍被引用的“黄金法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位异教徒来到犹太拉比煞买(Shammai)面前说:“你要是能够在我用一只脚站立的时间,教导我全部的律法,我就准备归化犹太教。”煞买用手中的戒尺把他赶走了。他就到希列(Hillel)那里,希列对他说:“不要把你自己所恨恶的事,加在别人身上。这就是律法的全部,其他都是注解而已,你去学吧!”儒家有类似教导,子贡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欲,勿施于人

“勿施于人”,是以自私为出发点,强加于他人身上。“己所欲,施于人”为理由的“强加”,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其实,强加给人的爱,都难以得到正面的效果。所以,爱需要学会等待。面对堕落的百姓,神没有马上介入,有时还处于“缺席”的状态。我们有时会质疑,神若早点出来干涉,可能不会那么糟糕。但神就是那“己所欲,勿施于人”的角色。犯罪的时候,神若直接干预,人更会反叛、不接受。遇到难处、陷入绝境、承受恶果时,神再用恩典介入,罪人才真正明白神的爱。

己所欲,先施于人

“勿施于人”,是一种常识、提醒,但耶稣说“你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人”(即“己所欲,先施于人”),则是一种行动。这里的施于人,不是强加的,而是一种舍己、奉献。“己所欲,勿施于人”与“先施于人”间的差异似乎很小。但“先施于人”不是强加的,或不是勉强的,而重在“先”。我相信,这样的爱就是耶稣所讲的“爱人如己”,最好的例子就是他的十架救赎。

 耶稣让我们以“舍己”为先,在行动中彰显大公无私的爱,才能构建和谐的关系、彰显与众不同的生命。简单地说,青年人在选择对象的时候,总是提出各样的要求,但有谁能够先静心反思,在要求别人之前,自己是否达到别人的要求?结婚后的相处时,要求配偶爱自己的同时,自己是否会先学会去爱对方?

 

祈祷:

 主啊,感谢你,你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求主赐我们恩典,效法你的舍己,爱人如己,见证天父的爱。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本文来自:《他名叫耶稣》灵修系列(陈丰盛)


 播音:温少波     弟兄

          编辑:思澄堂传媒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