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思澄之声 > 静听轻说> 文章

7月1日,宣告与 神平等(约5:19-23)

发表于:2023-07-01 00:03    浏览量:8464

.

金句: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2-23)

 

默想:

 上文的结尾,因耶稣称 神为父,自称与 神同等,犹太人想要杀他。本处,耶稣分五个方面详述论述与 神平等的事实:

        第一,工作上的平等(19)

 耶稣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原文直译为:“子凭着自己没有任何事可以作”,并非夸耀,更是谦卑依靠父 神;“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则指子是一位模仿者和顺从者,是按着天父的吩咐和样子照做的;“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表明子与父的工作一致,合而为一,同心合意。在此,耶稣突显的是道成肉身圣子的受限、顺服与谦卑。

 第二,知识上的平等(20)

 耶稣说:“指给他看”,是进一步阐述“照样作”,表示父与子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保持着紧密的交流。而“更大的事”,则可能指下文复活的事,而大事(一切事)可能指上文毕士大池旁边的神迹。“父爱子”,其父子的关系成为两者合而为一、平等的基础。

 第三,能力上的平等(21)

 耶稣说:“父怎样”、“子也怎样”,仍然是指子不会超越父,乃是按着父的旨意而行,尊重父 神、顺服父 神。而他宣告在复活的事上,父子父 神的能力相等。很明显,叫人从死里复活,就足以显明他与父 神一样,是生命的主。

 第四,权柄上的平等(22)

       耶稣在行神迹时,就曾因为赦免人的罪而遭到质疑。此处,他宣告,父 神将审判的权柄交给圣子,且将审判的事也交与他。在犹太人的传统里,只有耶和华神具有无上的权柄,是万有的审判者。

 第五,尊荣上的平等(23)

 耶稣的审判权柄是天父交托的,正如他在颁布“大使命”时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可以说,耶稣在审判事上是“全权大使”。可见,他因救赎罪人而道成肉身,放弃无上的尊荣,父 神却将权柄赐给他,目的是“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祈祷:

       主啊,你有无上的权柄,却不愿意我们在你的审判中受刑罚,而是在你的救恩中得永远的生命,我们愿将一切的荣耀、尊荣、颂赞都归给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本文来自:《他名叫耶稣》灵修系列"第七部分:耶稣继续在加利利的传道工作"(陈丰盛)


 播音:吕东梅     姊妹

 编辑:思澄堂传媒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