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第3章
发表于:2023-08-02 16:53 浏览量:1433
加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加 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 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加 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加 3: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加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加 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 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加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加 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加 3: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加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加 3: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加 3:21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加 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加 3: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 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加 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加 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 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