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3章
发表于:2023-08-02 16:53 浏览量:1500
罗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罗 3: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罗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罗 3: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罗 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罗 3: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罗 3: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
罗 3: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罗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罗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罗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罗 3: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罗 3: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罗 3: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罗 3: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罗 3: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罗 3: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罗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 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罗 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 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 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 3: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罗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罗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